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復健病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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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高鳳醫院復健病房住院須知
發佈日期:
2024-04-10
發佈單位:
新高鳳醫院
一、 訪客及陪探病事宜
1.大門開放時間:週一至五上午7:30~下午21:00、週六上午07:30-12:00。
側門開放時間:星期六12:00~21:00、星期日07:30~21:00。
門禁時間:21:00-次日07:30。
2. 本院僅提供患者使用之被服,陪伴之親友、看護,請自備被蓋,勿佔用其他空床及
衣櫃,若有需要可另行租借。
3. 探病前後請洗手,以預防交互感染。
4. 每次每床限兩位家屬進入探親,12歲以下孩童勿進入。
5.病房訪客依政府公告規定進行。
(每天19:00-20:00,禮拜一~五早上09:00-10:00、禮拜六~日14:00-15:00)
二、 病患住院期間應合遵守之義務
1. 床位簽訂後無法更改床位。
2. 非經許可,請勿進入護理站。
3. 為維護室內溫度,冷氣開放時,請關窗以免冷氣外洩。
4. 病房床頭、馬桶旁邊牆面設有緊急呼叫系統。
5. 貴重物品請自行妥善保管,本單位不負責保管責任。
6.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及醫療辦法相關規定,保險對象住院後,不得擅自離院。因特殊
事件或須回診治療,必須離院者,經徵得診視醫師同意,請向護理人員填妥「病患請假外出單」,並拿就醫收據回院給護理人員,完成請假手續;病患每週只得請假2次,每次不得超過4小時,並且最晚不得超過21:00返院;陪病者如要離開病房,需向護理站告知,每次外出不得超過1小時。若違反請假相關規定,須辦理自動出院,不得異議。
7. 本院病患24小時需有專人陪伴照顧,若住院期間因照顧者或病人自身問題跌倒2(含) 次以上,則需辦理自動院出院,醫院無法承受病人跌倒後帶來的風險及傷害。
8. 本院不提供病人服,不提供訂餐服務。陪病者若須外出買餐時間以1小時為限,若超時未歸,建議更換陪病者或取消住院資格。
9. 參加本院腦中風PAC專案者,若延案通過須預繳6周住院金額(會開立證明),剩餘
出院當天結清,採多退少補。
10.若住院中病患有自費(1350元/天)住院需求,須視當月佔床率決定是否能改自費住院,住院天數最少 3天、最長14天。
三、 禁止規範
1.本院全面禁煙(含電子菸)、禁酒、禁檳榔、禁止攜帶危險物品及任何違法物品…等, 請務必遵守。
2.禁止烹煮食物,請勿攜帶電器用品如:電鍋、熱水瓶、烤箱、氣炸鍋…等,於病房 使用,若造成公共災害、報警處理。
3.更換之衣物,可至投幣式洗衣店洗滌,本院提供晒衣場使用(本院停車場)
,清洗後之衣物請勿吊掛於病室內或樓梯間。
4.禁止於病房大聲喧嘩,電視、收音機或交談音量請放低,電視最晚請於21:00關閉,以免影響其他病患休息。
5.請勿攜帶寵物入院,以預防傳染疾病擾亂安寧。
6.若違反以上之<禁止規範>,勸導無效;則須辦理自動出院,不得異議。
四、供應事項
1. 熱水供應:全天供應。
2. 飲水機:位於護理站前(注意避免燙傷)。
五、出院手續
1.當日出院者,病房書記結帳後請於中午12點前持繳費單至1樓櫃台繳費,(若超過中午12點以自費住院一天收費),得以領回健保卡,即完成出院手續。
2.欲申請住院期間任何書面資料,如病歷摘要、診斷書…等,請至護站填寫申請單,等待三~五個工作天後(扣除例假日)方以取得。
3.採自費住院病人可協助開立診斷書,但無法開立病摘。
4.辦理自動出院病人,本院不開立出院帶藥。
病人及家屬可配合醫院所訂定之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