病人權利第一條:本院對所有病人之權利均一視同仁,不因病人的疾病、性別、種族、地理位置及社經地位等給予不同醫療上之待遇。
第二條:本院醫事人員均佩戴有名牌或識別證,若未佩戴名牌或識別證者,您可以拒絕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。
第三條:秉持「以病人為醫療主體」的概念,在您住院期間,本院醫師於診治時應向您或您的陪病家屬解釋病情、主要檢驗、檢查相關資訊、治療方針及癒後情形。
第四條:若您對本院醫事人員所提供之醫療服務有任何不清楚之處,本院非常鼓勵您向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發問、要求說明。
第五條:若您需要接受手術治療,本院依規定,會先請您或您的配偶、親屬或關係人簽具手術及麻醉同意書。在簽具之前,醫師會先說明手術的原因、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。只有在取得您或您的配偶、親屬或關係人同意下,才會為您手術及麻醉。但若情況緊急,為搶救病人性命,依醫療法規定,得先為病人手術。
第六條:本院於您就醫過程中所知悉之病情、健康等一切秘密,均依法善盡保屬密義務。如果您不願意讓訪客查知您住院的訊息,請告知本院。本院應您的親屬、陪病家屬之要求,得適時向其解說您的病情,若您不願特定家屬知悉您的病情,請事先告知護理站、或您的主治醫師,以利本院處理。
第七條:本院提供您安全的醫療環境接受診療照護,並免於因意外事故而造成的傷害。而維護病人安全,需要病人及其家屬配合醫院相關措施,共同避免意外的發生。
第八條:本院提供疾病照護、用藥、飲食或生活等之衛教資訊,以達成病人自我照護,促進健康。
第九條:若您對本院提供之服務,若有任何不滿或建言,可利用專線電話或院長信箱向本院投訴,本院將檢討列入改善。
【申訴專線 : 07-7472320、一樓櫃檯意見箱旁索取「病患與訪客意見溝通表」填寫後投入】。
病人義務第一條:請您將病情及藥物過敏病史誠實告知醫師及其他醫事人員,以配合提供適當之醫療服務。
第二條:請您配合醫護人員進行醫療計畫,如果您無法接受醫護人員安排的醫療計畫,請將原因告知醫護人員,以便安排其他醫療方式。
第三條:本院為維護安全及病人權益,訂有陪探病管制時間。(於疫情發生時,請配合相關規定辦理-陪病證,並請隨身攜帶,以便陪病者出入醫院) 。
第四條:請您配合維護病房安寧,勿大聲喧囂,以免影響其他病人休息。
第五條:您入院後如要暫時離開病房,請通知護士,以免影響治療;欲外出離院者,請先徵得診治醫師同意,填寫請假單,向護理站辦理請假手續。若您是健保身份住院,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晚間不得外宿。如請假逾期未歸超過 4 小時或未經請假即離院外宿者,本院將視為自動出院。
第六條:為維護您財物的安全,請勿攜帶貴重物品到醫院。
第七條:當您辦好住院手續後,若您想接受醫院提供之膳食, 請於報到時,向護理站聲明。如要暫停供應,請於前一日通知護理站辦理。為維護病房安全,任何人不得在病房、浴室、洗手台上烹煮食物。
第八條:住院期間請您不要服用非本院提供之藥品,如果您有服用,應請告知醫護人員。
第九條:為維護您的權益與健康,如有不明人士推銷任何物品及醫療用品,請告知本院工作人員。
第十條:本院全面禁菸、禁嚼檳榔、禁止攜帶危險物品及法定違禁品、指定區域內禁止使用手機。勿攜帶寵物入院,以預防傳染疾病或擾亂安寧。